要怎么收集男方出軌的證據
在離婚案件中,出軌更多的是一個感情問題,而不是一個法律問題,過錯方并不會因為一般性出軌的行為而承擔實質性的法律責任。
這是因為法律上沒有出軌這個概念,從婚外與人曖昧到產生婚外感情,或更進一步的發生婚外性關系、非法同居甚至重婚,都可以稱之為出軌,但法律上只對最嚴重的也就是最后的兩種即非法同居或重婚有過規定,那就是婚姻法規定有這兩種行為的過錯方在離婚時要對無過錯方進行賠償,換言之,前邊幾種所謂出軌行為法律是沒有制裁的規定的,而且非法同居與重婚的賠償屬于精神損害賠償,金額是很低的,一般也就幾千到幾萬元。
明白了不同的出軌行為的法律后果,律師建議在離婚時無過錯方對于對方出軌行為,如果是前三種行為不必過于糾結,不必花大力氣去取證,因為即使取得了證據,也僅僅只能證明雙方感情破裂。
對于后兩種情形,可以爭取取得充分的證據,請求法院判決賠償。
眾所周知的是,這類的證據是非常難調取的,無論是委托律師還是申請法院調取,都是很難的,實際生活中的情形并不如影視劇中那樣輕松的完成跟蹤、拍照、錄像的工作,從經濟方面來考慮,得不償失。
老公出軌要怎么收集證據
無過錯方可以收集的配偶出軌的證據,主要包括:配偶與第三者的照片、錄像、相關聊天記錄,以及證人證言等,以此證明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
另外,對于賠償,我國民法典目前并沒有明確規定,出軌方在離婚時應當少分或者不分財產,也沒有規定出軌方要給予對方賠償。
但是,若無過錯方有證據證明,出軌方的行為構成重婚的,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重婚罪有以下兩種情形:1、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還與其結婚的,在這種情況下,重婚雙方的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記錄,都可以作為直接證據;2、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實際上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可以以證人證言、圖片、錄像、當事人雙方的聊天記錄截圖等等作為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